近日,市住保房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原文點這里查看。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市住保房管局進行了權威解答,一起來看看!
戶籍由建德、桐廬、淳安、臨安遷入我市限購范圍的,落戶時間如何計算?
答:戶口由建德、桐廬、淳安、臨安等杭州非限購范圍遷到杭州限購范圍內,在限購范圍內的可購住房套數參考在“非限購區+限購區”的落戶年限總和。
例:小明(已婚家庭)落戶建德2年后又將戶口遷入江干區1年,入戶杭州總年限為3年,可在限購范圍內購買1套住房。小紅(已婚家庭)落戶桐廬3年后又將戶口遷入下城區3年,入戶杭州總年限為6年,可在限購范圍購買2套住房。 答:購房人需提供認購協議和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憑證。認購協議和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憑證日期應在2021年1月27日前,且轉賬憑證上的姓名需為交易雙方當事人。 答:軍人戶籍在杭州市滿5年的(含部隊服役戶籍注銷時間),其家庭可在我市限購范圍內購買2套住房。 答:“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是否可作為無房家庭優先購房”仍按2020年9月4日《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執行,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方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答:高層次人才轉讓住房發生在《通知》發布之日前,可優先搖號購房。 高層次人才住房在《通知》發布之日前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申請優先購房,但應在完成轉讓住房的不動產登記、當前名下無住房記錄后到平海大廈三樓21-23號窗口憑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1.《通知》發布之日前二手住房買賣已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的;未辦理合同網簽備案,但已簽訂認購協議并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 2.《通知》發布之日前贈與住房已受理不動產證登記的或住房贈與公證書已出具。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房屋轉讓,法律生效日期在《通知》發布之日前的。 答:公開銷售房源全部傾斜高層次人才家庭和無房家庭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住房轉讓是指住房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其住房轉移給他人的行為。落戶本市未滿5年,《通知》出臺前已認購了限購范圍內第2套住房,但尚未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如何認定其購房資格?
軍人原為杭州市戶籍,現在外地部隊服役戶籍注銷,配偶戶籍在外地或落戶未滿5年,其家庭是否可在我市限購范圍內購買2套住房?
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房屋轉移滿3年的,是否可作為“無房家庭”優先購房?
高層次人才轉讓住房發生在《通知》發布之前,是否可優先搖號購房?
針對“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具體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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