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山區26縣高質量發展,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印發《2023—2025年區域協調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實施方案》,聯動推進農業“雙強”、鄉村建設、農民共富三大行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持續擦亮浙江“三農”金名片。
《實施方案》明確:選取區域協調政策激勵對象,給予分檔激勵補助,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政策目標
明確新一輪區域協調政策重點支持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把強村富民、抱團發展作為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探索完善產業發展與低收入農戶和村集體經濟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持引導有效提升公共服務普惠共享。
支持重點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構建低收入農戶增收和經濟薄弱村發展長效機制。重點支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延伸產業鏈,推動發展比較優勢明顯、帶動農業農村能力強、就業容量大的產業項目,形成“一縣一業”發展格局。
申報對象和補助標準
面向加快發展地區,在淳安等山區26縣開展競爭性申報和分配,省財政廳按照競爭性分配評審程序組織專家評審并視情實地調研,綜合評審擇優選取15個縣(市、區)作為區域協調政策激勵對象,給予分檔激勵補助。
綜合排名前10位的縣(市、區)作為第一檔,11—15位的5個縣(市、區)作為第二檔,其中:第一檔每縣(市、區)平均每年1.5億元,第二檔每縣(市、區)平均每年1.2億元。
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區域協調激勵資金主要用于“三農”領域“擴中”“提低”,原則上,省級激勵資金用于“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不少于70%,其中用于涉農產業發展相關支出不低于50%。
省財政廳將根據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相應調整年度激勵資金額度。
政策到期后,啟動全面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不合格或單項綜合績效指標未能達標的,將按規定扣回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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